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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经办流程,组织实施。

负责属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发放

负责属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筹集、领保、退保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等工作

负责属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变更、转移、制定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基金结算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的业务培训;

协调、指导各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编制、汇总和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