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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办理部、省属驻泰单位和市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标准;负责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 | |
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
办理部、省属驻泰单位和市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 ||
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 ||
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标准 | ||
负责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 | ||
贯彻执行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管理 | ||
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并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