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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运营商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承担监控主体责任的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是否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实施日常监控和管理;对于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提醒和纠正,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具体监管内容按照省运管局苏交运【2014】97号文件执行。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