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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市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社局

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市总工会

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   例 案 例

安监、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如某单位职工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