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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行业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立案调查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4. 《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

案   例 案 例

年底,省人社厅会同若干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管理等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相关主管行业企业拖欠工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由人社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