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