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责任清单 > 编办 > 部门职责

(28)贯彻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9)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和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驻泰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确认设立、变更事业单位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核发登记证书

(30)负责对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的指导工作

(31)维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

(32)管理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材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为党政机关和社会提供服务

(33)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