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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十类企业的设立
如何设立建筑业企业?如何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企业?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如何设立汽车维修厂?如何设立汽车租赁公司?如何设...
问:
如何设立建筑业企业?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根据住建部官网—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发布中,2015年2月6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4)新申请资质企业带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到省厅1314房间省厅信息中心申请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密码锁;增项资质企业使用原账号密码。

(5)凭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分别录入注册建造师、技经人员等及扫描二代身份证。

(6)到住建局培训中心和造价处分别申请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账号密码,分别录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及扫描二代身份证。

(7)带相关人员证书到主管部门审核。

(8)在资质申报中选择相应人员身份,上传资质申报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9)材料经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主管部门复审,及准备办公场所核验。

问:
如何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企业?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需有必要的其他印刷品印刷设备,至少1台。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经营范围、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药品零售企业(俗称“药店”)?
答:

(1)自行选址。拟选经营场所需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意向协议(房屋性质应为“非住宅”)。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应包含药品零售)。

(3)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①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学历、职称、执业资格;

②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身体健康;

(5)办理相关手续。

①领取(下载)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tzjsda.gov.cn办事指南专区);

②到市(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领取《同意筹建通知书》;

③药品零售企业自行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制度台帐建立;

④到市(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⑤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办理法人、地址、经营范围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设立汽车维修厂?
答:

(一)、自行选址。

(二)、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事项)。

(三)、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四)、自行筹建,提供相关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地、停车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设备清单,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设备外协的,还应提供合同书及设备检定证明;

(6)、维修管理制度文本,含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

(7)、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8)、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应当提交专用维修车间、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

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连锁证明材料,包括1、总部属于连锁经营企业的证明材料及其管理制度、作业标准;2、连锁经营企业总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4、连锁经营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五)、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等到位后,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管窗口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汽车租赁公司?
答:

(一)、自行选址。

(二)、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相关事项)。

(三)、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四)、自行筹建,提供相关手续或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申请人、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九座以下小型客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4)、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复印件;

(5)、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历证明;

(6)、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文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许可规定办理;变更名称、地址等要素,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问:
如何设立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招录人员。

①招聘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物业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

②招聘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其中,必须有1名会计师,其他人员必须取得合法机构认定的建筑行业类相关职称证书;

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④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所有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

(5)申领资质。

企业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名以上(含)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5名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和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或劳动部门盖章的录用花名册)(含1名会计师),社会保险证明(含票据)等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2)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向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4)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注明的有效期限前,企业须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相关延期认定手续。

问:
如何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会计(至少1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至少3名,持有《导游证》),相关业务可向属地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咨询。

(5)到市旅游局申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交纳保证金、保险。到指定银行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7)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问:
如何开设旅馆?
答:

(1)自行选址。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③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④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

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如果旅馆还经营食品或快餐,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问:
如何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俗称“网吧”)?
答:

(1)自行选址。

拟选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房屋性质应为“商住用房”,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地点应距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指场所出入口与中学、相当于中等学历教育和小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

(2)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3)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4)自行筹建。

①申请行政指导。可向属地消防大队、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和文广新局提出行政指导申请;

②内部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安装;

③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派2名以上(含2名)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登录网站http://www.icajp.cn/,报名联系电话:400-880-8712;

④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根据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文广新局的行政指导意见,自行安装。

(5)办理相关手续。

①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消防大队。到属地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并取得《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②电信合同。与电信部门签订《网吧宽带使用合同》;

③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完成筹建后,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网址http://sq.ccm.gov.cn/),并持相关材料向文体局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④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期间,办理法人、地址、机台数等要素变更,需向原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问:
如何开办饭馆?
答:

(1)自行选址。

饭馆经营场所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要求。

(2)办理相关手续。

①到相应企业注册登记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②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治安窗口办理公章刻字备案;

③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④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应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到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⑥到属地环评审批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⑦到属地国税、地税部门办理初次纳税申报手续及领用发票。

备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特殊食品销售的应当具备符合特殊食品贮存、销售要求的独立设备设施。

2、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网络设备、销售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3、食品销售经营者采取租赁、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的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签署食品安全管理合同,明确使用的时间、期限、地点、面积、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食品贮存场所所属经营者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应提交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申请散装食品销售、现制现售经营的,应提交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或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

8、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温度调节设施设备需提供合格证明

9、申请通过网络订餐等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