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内资企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备案、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3个工作日完结(各项申请连续、不间断)。
名称中涉及“中国”、“中华”、“国际”以及无行政区划等须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事项和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主选择的不须提交);
9.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经办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
另:刻制公章(市场行为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公章、印鉴章;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现场填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1.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大力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登记,申请人通过工商门户网站企业名称登记系统,在线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全面实施网上预审,申请人通过工商门户网站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表格和文书,在线填报,经登记机关网上预审通过,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携带书面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因申请材料不规范而多次跑。
(二)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强化与银行机构合作,化解申请人身份认证制约,丰富公民电子身份认证方式。拓展银行代办登记服务网点数量和覆盖范围,加快网上登记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全面对接,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实现网上工商注册登记。拓宽全程电子化登记主体和类型,加快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主体、类型、区域全覆盖的目标。
(三)探索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加快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近似名称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将企业名称预核与企业设立登记合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