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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

行政审批

事项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机构

收费

标准

服务

时间

规范要求

1

民政局

离任审计报告、资产清算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2

民政局

验资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资产清算报告

基金会(含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验资报告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3

民政局

验资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资产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验资报告。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验资报告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4

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换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

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6

民政局

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

民政局

验资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资产清算报告

慈善组织成立登记、法人变更、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章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在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验资报告申请人按要求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国发[2016]11号文件规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慈善组织法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

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少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0

自然资源规划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3.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1

自然资源规划局

不动产测绘

建设用地供地审查(划拨土地、临时用地)、不动产权证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二条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测绘活动,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2

自然资源规划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九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3

自然资源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4

自然资源规划局

竣工验收测绘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经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量相关规范。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15

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咨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6

生态环境局

编制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 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 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7

生态环境局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76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672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国家相关导则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8

交通运输局

安全预评价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危险货物建设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四)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9

交通运输局

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十七条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港口岸线的使用期限、范围、功能等事项,并按照下列规定报经批准:(一)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二年内开工建设港口设施;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文件只能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二年。逾期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文件失效。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0

交通运输局

安全评价报告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具有公路专业工程设计或咨询等级资质的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1

交通运输局

编制项目航评报告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江苏省水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三款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审核申请书;(二)航评报告;(三)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四)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航评编制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22

水利局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

23

水利局

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第一款 初步设计阶段: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

24

水利局

编制水工程规划专题论证报告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2.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承担专题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无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

25

水利局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河道管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第二款 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评价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

26

水利局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第十七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除外。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

27

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1129日通过,201763日修正。)

第三十一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的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每季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第28项。

具备相应 技术能力 的机构(无 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28

卫生健康委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9

卫生健康委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控制效果

30

卫生健康委

产品卫生学检验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

第二十一条 开展涉水产品检验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其检验的真实性负责,依法依规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检验样品采样单(《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格式见附件3),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产品自行检验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1

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2

卫生健康委

水质检测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三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检验,其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当检测结果超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水质指标限值时,应予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监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情况有变化时,应检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全部常规检验项目及该水源可能受某种成份污染的有关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酌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3

卫生健康委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检测报告要求:生产企业应提供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4

卫生健康委

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资产评估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5

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报告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6

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报告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7

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报告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8

应急管理局

安全设计专篇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9

应急管理局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

受委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0

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安全验收评价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单位组织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1

应急管理局

试生产(运行)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方案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2

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3

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4

应急管理局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5

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一款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第十九条 第一、二款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延期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6

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第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7

行政审批局

水质检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8

行政审批局

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九条 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政府投资的燃气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燃气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9

行政审批局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7个工作日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0

行政审批局

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1

行政审批局

房屋面积预测的测量报告及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

《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持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证明文件、工程施工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方案,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并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2

行政审批局

人防工程方案设计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3

行政审批局

验资报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4

行政审批局

财务审计报告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5

市场监管局

产品质量检验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审批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的检验机构。

56

地方金融监管局

验资证明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81项  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审批 实施机关 商务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18号)

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四)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8号令)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57

地方金融监管局

企业审计报告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81项 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18号)

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四)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8号令)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第十四条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条 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58

地方金融监管局

出资能力证明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181项 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18号)

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四)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 年第8号令)

第十一条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第二十条 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59

地方金融监管局

验资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七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无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60

地方金融监管局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61

地方金融监管局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至少包括:公司筹建和各项决议情况、出资人关联情况、资金来源合法性、章程草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合规性)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七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第四十七条 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无资质要求)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提供相关材料或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62

气象局

防雷图技术审查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关资质申请的程序、条件、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不收费

7个工作日

由气象部门招标,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施工图防雷设计技术审查,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3

气象局

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十条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有关资质申请的程序、条件、时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

由气象部门招标,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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