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县、市两级政府宗教部门的审核意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县、市两级政府宗教部门的审核意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宗教部门出具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
2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
3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其他
|
来源渠道说明 |
银行出具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
4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等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
5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机关等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
6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
7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四)必要的资金证明;
(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