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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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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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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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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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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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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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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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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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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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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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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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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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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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
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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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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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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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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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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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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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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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规章制度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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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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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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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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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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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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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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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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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
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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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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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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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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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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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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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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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文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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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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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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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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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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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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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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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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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
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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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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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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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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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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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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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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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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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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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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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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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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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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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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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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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
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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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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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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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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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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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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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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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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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申请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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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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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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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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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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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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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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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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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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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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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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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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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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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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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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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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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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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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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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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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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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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3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无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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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宗发〔2018〕11 号)
第九条 申请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传承、历史和宗旨,拟举办宗教教育培训的地点、教育培训计划;
(二)授课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
(三)教育培训大纲、课程设置情况和所用教材、讲义等;
(四)经费主要来源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教育培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
(六)管理组织成员和主要负责人情况,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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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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