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泰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200014416381K3000106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381K300010600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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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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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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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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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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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体检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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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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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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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作资历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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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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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环节 0.2工作日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需补正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要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2 审查环节 0.5工作日 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3 决定环节 0.3工作日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应及时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综合服务区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综窗电话:0523-86897040;审批电话:0523-8639905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9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