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泰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2000144168911332011705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89113320117059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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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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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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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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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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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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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3工作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 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专区M12、M13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6897102、0523-8689717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3-86999389 信箱: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局长信箱 邮编:2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