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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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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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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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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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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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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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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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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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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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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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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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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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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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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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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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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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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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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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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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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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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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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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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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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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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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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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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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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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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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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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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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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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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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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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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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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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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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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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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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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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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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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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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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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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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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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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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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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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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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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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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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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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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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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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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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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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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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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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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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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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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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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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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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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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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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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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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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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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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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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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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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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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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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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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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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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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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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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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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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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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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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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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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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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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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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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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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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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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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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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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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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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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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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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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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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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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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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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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
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
受理标准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 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 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六)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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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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