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20001441698XC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98XC300013100300014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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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原件,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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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使用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只需提交自有房屋的信息说明材料;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租用军队房屋的,应当提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无需提交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使用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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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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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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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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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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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环节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决定环节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H11、H12窗口
- 综合受理电话0523-86897138,现场咨询(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H11、H12窗口)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电话投诉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9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