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41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306T3000141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1.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2. 邀请境外宗教组织或者个人参加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00014416306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五)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六)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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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七)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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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任人对重大活动事项的说明和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二)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 (四)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
查看更多 | |
3 |
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4 |
安全工作方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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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起止时间、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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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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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决定 | 1工作日 | 受理,对相关材料核查后,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以工作日计算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在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意见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由批准机关向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原民防局4楼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受理咨询监督电话:0523-86897101,0523-80980582;电子邮件:tzmzjbgs@163.com;网上咨询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98058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泰州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