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泰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41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306T300014101700003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00014416306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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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信息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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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捐赠使用计划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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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审核决定 1工作日 受理,对相关材料核查后,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以工作日计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省级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大于十万元)由哪一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答:
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原民防局4楼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受理咨询监督电话:0523-86897101,0523-80980582;电子邮件:tzmzjbgs@163.com;网上咨询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980585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原民防局4楼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受理咨询监督电话:0523-86897101,0523-80980582;电子邮件:tzmzjbgs@163.com;网上咨询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98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