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41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306T30001410170000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00014416306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一)捐赠不附带条件; (二)捐赠用于与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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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 |
查看更多 |
2 |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信息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 |
查看更多 |
3 |
捐赠使用计划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无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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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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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决定 | 1工作日 | 受理,对相关材料核查后,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以工作日计算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省级宗教团体接受境外捐赠(大于十万元)由哪一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答:
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原民防局4楼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受理咨询监督电话:0523-86897101,0523-80980582;电子邮件:tzmzjbgs@163.com;网上咨询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980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