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行为的处罚
泰州市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行使层级 市级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306T332020802000001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00014416306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七十四条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增补依据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原民防局4楼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受理咨询监督电话:0523-86897101,0523-80980582;电子邮件:tzmzjbgs@163.com;网上咨询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23-80980585
咨询方式
  • 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48号原民防局4楼 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综合受理咨询监督电话:0523-86897101,0523-80980582;电子邮件:tzmzjbgs@163.com;网上咨询网址:http://zjswj.taizhou.gov.cn/
监督投诉
  • 电话:0523-8098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