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省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获得工业信息化领域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企业的奖励(市级行使)
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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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国家、省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获得工业信息化领域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企业的奖励(市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07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373Q3320807002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00014416373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窗口(该事项为免申报事项,企业无需申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的总体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独自设立或者联合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被国家、省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工程中心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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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省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获得工业信息化领域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荣誉企业的奖励的法定符合评选范围及标准要求

示例样表 其他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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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企业技术进步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进步的总体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进步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独自设立或者联合建立的研究开发机构,被国家、省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工程中心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支持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相关荣誉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23-86897123;电话:0523-86839257;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242室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3-86839275;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204室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窗口(该事项为免申报事项,企业无需申请);
咨询方式
  • 电话:0523-86897123;电话:0523-86839257;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242室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3-86839275;信件邮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