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泰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453C332100900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00014416453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审批服务区L11—L12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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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登记证书(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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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明(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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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补、换领登记证书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0元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综合受理电话:0523-8689755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23-86897220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审批服务区L11—L12窗口
咨询方式
  • 综合受理电话:0523-8689755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 0523-8689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