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机动车登记
泰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撤销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453C33210090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00014416453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审批服务区L11—L12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机动车号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车辆管理所对嫌疑车辆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时,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协助调查。调查嫌疑车辆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撤销机动车登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综合受理电话:0523-8689755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97220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审批服务区L11—L12窗口
咨询方式
  • 综合受理电话:0523-8689755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9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