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泰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8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0001441653303000118009000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00014416533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区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 3.未使用与交通标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 4.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5.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6.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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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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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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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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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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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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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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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安书面意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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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公路路产损失的恢复或者补偿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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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安全施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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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 准予受理或不准予受理
2 审核 0.5工作日 内容真实,材料齐全 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
3 送达 0.3工作日 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689722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81823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服务区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689722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8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