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督检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672N3321031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00014416672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东414室、416室 市场监管局商品价格监督处 服务价格监督处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事项依职权行使。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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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64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价格条例》 第四十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以及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章】《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办具体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23-86885013、8688209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688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