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20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98XC300012201400006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公示,听证,现场勘查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0001441698X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专区H-18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人(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设立场所(1)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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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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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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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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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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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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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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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游艺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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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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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查 | 0.1工作日 | 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条件 | 同意或补正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申报材料齐全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3 | 审核及决定 | 0.4工作日 | 申报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 许可或不予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现场踏勘及听证公示不计入承诺时限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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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综合受理:0523-8689706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电话投诉:0523-86897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