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2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98XC3000172005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0001441698X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A02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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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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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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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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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陈列、仓储的设施设备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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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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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设置药店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高)及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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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及药学技术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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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连锁门店开办还需提供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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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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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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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环节 | 0.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 |
2 | 审核环节 | 0.8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初步意见 |
3 | 决定环节 | 0.1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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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各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局综合受理电话:0523-8689709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0523-86897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