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居住证》,需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非本省户籍(包括外国国籍、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港澳台户籍、国内其他省份户籍等情况);
(二)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
(三)每年在本省工作(创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具有海外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获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非本省户籍海外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直接按规定程序申领《居住证》。
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省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部)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可不受学历和在本省工作时间的限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居住证》。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申请《居住证》须交验和提供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时生成并打印);
(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细则第九条第(四)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拥有外国国籍的交验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在国外永久〔长期〕居留的交验护照、国外居留证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未在国外定居的交验护照、国内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交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公民交验居民身份证);
(六)已婚者的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住所证明等);
(八)有效健康状况证明(6个月内有效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九)所在单位出具的在本省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
(十)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获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者还应交验和提供获得资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住证》主证申请成功后可为其非本省户籍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下同)的子女申请《居住证》副证,申请时须交验和提供本细则第十条第(一)、(二)、(五)、(六)、(八)款规定的相关材料;随行子女还需交验和提供出生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