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300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01441652553322014323008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区29-32号窗口;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二楼1-1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春秋冬季(1月1日至6月30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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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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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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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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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双边互免协议/台港澳居民参保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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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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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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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 ,(苏人社函〔2020〕318号) ,全文;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政府146号令,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0日内办结。 用人单位注销时,应当到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6606540、86606562、86606822、8660682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