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6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00K1318040523322026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海陵南路319号(查询窗口已搬至泰州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泰州市永定南路288号)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下午14:00-18:00(夏令时)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经办人提出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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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法人授权他人查询需提交: 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企业有效证件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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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企业法人自查需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企业有效证件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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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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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题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修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9〕45号) 附件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条 企业法人代表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明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留企业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见附2)、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其他证明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经办人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066039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6886915 |